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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纯投资者身份,澳门《安排》服务行业企业主在内地主要面对下列四种税收:
  1. 营业税 – 向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之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按不同行业分成多个税目,税率一般界乎3%至5%,个别行业如娱乐业则可达20%,部分行业如医疗、教育、护老、农业和文化服务等则获国家豁免征收营业税。

  2. 增值税 – 涉及所有零售行业,从销售或进口应税货物中征收,税率一般为13%至17%。此外,若企业销售特定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则必须另外征收消费税。

  3. 企业所得税 – 从企业经营所得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通常为33%,但个别国家鼓励行业和地区(如西部)可享受优惠税率,一般可减至2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爲25%。

  4.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a.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爲5%,最高一级爲45%,自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至2000元/月;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爲5%,最高一级爲35%;c.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除以上所述的税项,其他内地税项可以归纳为「行为税」,意思是基于企业主作出有关的商业、法律上的行为,便负上缴纳义务。不作出有关行为,便无需纳税。例如企业购置土地、房地产,便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若只是租赁商业场所,便无需缴纳。

有关内地企业及个人所涉及的各类税项,详情可浏览下列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安排》 业务涉及的主要内地税收一览表

税种

行业

一、
营业税

二、
增值税

三、
企业所得税

四、
个人所得税

五、
消费税

六、
车辆购置税

七、
印花税

八、
城市房地产税

九、
车船使用牌照税

十、
土地增值税

•管理谘询

 

   

 

•视听、会展、广告

   

 

•会计、法律

 

 

 

•建筑及
房地产

   

•医疗及牙医

 

 

 

•分销

 

 

•物流

   

 

•货代

 

   

 

•仓储

 

   

 

•运输

 

   

 

•旅游

 

 

•银行

 

   

 

•证券业

 

   

 

•保险

 

 

 

•增值电信

 

   

 

•航空运输

 

   

 

•信息技术

 

   

 

•文化娱乐

 

   

 

•商标代理

 

 

 

•专利代理

 

 

 

•职业介绍

 

   

 

•人才中介

 

   

 

•个体工商户

 

 

注:表中第一至四项属「行为税」,企业主在正常营运下必需作出此4种税项所涉及的商业、法律上的行为,因此,一般负上缴纳义务。而其他税项只是当企业进行有关法律行为时才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