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什么是贸易投资便利化? 答:贸易投资便利化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都是《安排》的主要内容。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内地与澳门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不可缺少的机制保障,也是内地与澳门根据各自的优势,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空间的渠道。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开展,使双方在众多领域形成制度性合作,有力地保障两地经济的长期合作与发展,提高两地经贸交流的层次和水平。
问题2:贸易投资便利化包括哪些内容? 答:内地与澳门通过提高透明度、标准一致化和加强信息交流等措施,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自2004年1月1日《安排》首阶段实施开始,内地与澳门通过提高透明度、标准一致化和加强信息交流等措施,推动7个领域的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2006年6月26日在澳门签署的《〈安排〉补充协定三》,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补充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此外,2008年7月30日在澳门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内,又再新增一项「品牌合作」。2010年5月28日在澳门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七》新增了「教育合作」,使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领域由9个增加至10个:
1. 贸易投资促进
2. 通关便利化
3. 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
4. 电子商务
5. 法律法规透明度
6. 中小企业合作
7. 产业合作
8. 知识产权保护
9. 品牌合作
10. 教育合作
问题3:《〈安排〉补充协定三》把“知识产权”保护补充列入贸易投资便利化,当中包括哪些合作内容? 答: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合作内容包括有:通过在澳门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协调中心,就两地知识产权保护的资讯进行交流与沟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资讯;通过考察、举办研讨会、出版有关刊物及其他方式,分享有关资料和资讯; 就知识产权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磋商。2009年5月11日在澳门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六》,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澳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将采取措施加强商标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问题4:贸易投资便利化中的“产业合作”领域包括哪些内容? 答:内地与澳门双方认识到,两地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产业合作与交流,将有利于两地产业和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在2003年10月签署的《安排》附件6(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文本中,双方将在中医药产业开展合作,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开展其他产业的专项合作。2006年6月26日签署的《〈安排〉补充协定三》,将会展业合作补充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产业合作领域,为两地会展业的合作和共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安排〉补充协议七》在产业合作领域新增文化产业、环保产业和创新科技产业等3个合作项目。
问题5:如想了解更多有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资料,可向哪方面查询?
答:如欲了解贸易投资便利化的资料,可联络: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资讯中心
地址:澳门友谊大马路918号 澳门世界贸易中心2楼
查询电话:853-8798 9131
传真:853-28-728 208, 853-28-728 102
电邮:infocentre@ipim.gov.mo
如欲了解其他《安排》资料,可联络:
《安排》资讯中心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一至三号国际银行大厦三楼
查询热线: 853-8597 2343 传真: 853-2875 5011
电邮:info@cepa.gov.mo 经济局网址:www.economia.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