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其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双方决定在一国之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间建立一个类似自由贸易的伙伴关系。经双方磋商下,《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正式在澳门签署,确认了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内容。由于《安排》是一个开放式的协议,双方可不断扩大开放以增加和充实其内容,双方其后于2004年10月29日、2005年10月21日、2006年6月26日、2007年7月2日、2008年7月30日、2009年5月11日、2010年5月28日及2011年12月14日,分别再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补充协议六、及补充协议七及补充协议八。(《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法律文本可于本《安排》网站或澳门经济局网页下载)
《安排》框架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经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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