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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澳门通过提高透明度、标准一致化和加强信息交流等措施,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 双方在10个领域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

  1. 贸易投资促进
  2. 通关便利化
  3. 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
  4. 电子商务
  5. 法律法规透明度
  6. 中小企业合作
  7. 产业合作
  8. 知识产权保护
  9. 品牌合作
  10. 教育合作
  • 《安排》补充协议八在商品检验方面,鼓励内地符合资格的专业检验检疫机构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两地化验所的技术合作;以及研究为内地自澳门进口货物设立预检制度。对澳门输往内地的传统食品、葡萄酒等商品在准入条件、检验检测和通关方面给予便利措施,指定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澳门产品实施预检。
  • 电子商务合作方面,新增推进粤澳两地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成立工作组,提出两地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
  •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商标领域新增为保障澳门地区商标注册申请人权益,继续受理其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的申请。
  • 关于加强创新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增加两项内容,包括:结合制定实施国家“十二五”科技发展等规划,加强两地在科技产业领域的合作,使澳门科技资源进一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以及加大支持澳门科技创新的力度,不断扩展两地科技合作的新形式,如支持在澳门依托相关机构建立科技人才培训基地。

投资商机

  • 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内地与澳门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不可缺少的机制保障,也是内地与澳门根据各自的优势,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和合作空间的渠道。
  • 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开展,使双方在众多领域形成制度性合作,有力地保障两地经济的长期合作与发展,提高两地经贸交流的层次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