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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什麼是貿易投資便利化? 答:貿易投資便利化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都是《安排》的主要內容。貿易投資便利化是內地與澳門之間貨物和服務貿易自由化不可缺少的機制保障,也是內地與澳門根據各自的優勢,不斷拓展新的合作領域和合作空間的渠道。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開展,使雙方在衆多領域形成制度性合作,有力地保障兩地經濟的長期合作與發展,提高兩地經貿交流的層次和水平。
問題2:貿易投資便利化包括哪些內容? 答:內地與澳門通過提高透明度、標準一致化和加強信息交流等措施,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自2004年1月1日《安排》首階段實施開始,內地與澳門通過提高透明度、標準一致化和加強信息交流等措施,推動7個領域的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2006年6月26日在澳門簽署的《〈安排〉補充協定三》,將知識産權保護工作補充列入《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此外,2008年7月30日在澳門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五》內,又再新增一項「品牌合作」。2010年5月28日在澳門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七》新增了「教育合作」,使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領域由9個增加至10個:
1. 貿易投資促進
2. 通關便利化
3. 商品檢驗、動植物檢驗檢疫、食品安全、衛生檢疫、認證認可及標準化管理
4. 電子商務
5. 法律法規透明度
6. 中小企業合作
7. 產業合作
8. 知識產權保護
9. 品牌合作
10. 教育合作
問題3:《〈安排〉補充協定三》把“知識產權”保護補充列入貿易投資便利化,當中包括哪些合作內容? 答:知識產權保護的具體合作內容包括有:通過在澳門設立保護知識産權協調中心,就兩地知識產權保護的資訊進行交流與溝通;在知識産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方面交換資訊;通過考察、舉辦研討會、出版有關刊物及其他方式,分享有關資料和資訊; 就知識産權保護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磋商。2009年5月11日在澳門簽署的《CEPA補充協議六》,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澳門有關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合作,雙方將採取措施加強商標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問題4:貿易投資便利化中的“產業合作”領域包括哪些內容? 答:內地與澳門雙方認識到,兩地根據優勢互補的原則,加強産業合作與交流,將有利於兩地産業和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在2003年10月簽署的《安排》附件6(關於貿易投資便利化)文本中,雙方將在中醫藥産業開展合作,並考慮在適當的時候,開展其他産業的專項合作。2006年6月26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定三》,將會展業合作補充列入《安排》貿易投資便利化的産業合作領域,為兩地會展業的合作和共同發展提供了新的機遇。《〈安排〉補充協議七》在產業合作領域新增文化產業、環保產業和創新科技產業等3個合作項目。
問題5:如想瞭解更多有關貿易投資便利化的資料,可向哪方面查詢?
答:如欲瞭解貿易投資便利化的資料,可聯絡: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資訊中心
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 澳門世界貿易中心2樓
查詢電話:853-8798 9131
傳真:853-28-728 208, 853-28-728 102
電郵:infocentre@ipim.gov.mo
如欲瞭解其他《安排》資料,可聯絡:
《安排》資訊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三樓
查詢熱線: 853-8597 2343
傳真: 853-2875 5011
電郵:info@cepa.gov.mo 經濟局網址:www.economia.gov.m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