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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1日起,除內地明令禁止或特殊產品外,內地對所有原產於澳門的貨物,經訂定原產地標準後,全部准以零關稅進口。經過多個階段的開放,目前共有1,210項澳門產品已訂定了《安排》原產地標準,可享受零關稅優惠。(有關的產品清單及及其稅則號列可瀏灠本《安排》網站或澳門經濟局網頁

《安排》中的原產地規則
澳門生產商欲享受零關稅出口貨物往內地,其產品必須符合《安排》制定的澳門原產地標準,並取得專用的「原產地證書」以確定為「澳門製造」產品。

根據《安排》的規定,要認定貨物是「澳門製造」,必須是在澳門完全獲得;倘貨物並非在澳門完全獲得時,必須在本澳進行實質性加工,才可以界定為原產於澳門的貨物。其認定標準主要包括“製造或加工工序”、“稅號改變”及“從價百分比”等。

關於享受貨物零關稅的行政程序
已載於《安排》附表內的澳門原產貨物,以零關稅出口內地的程序如下:
生產商須先向經濟局產地來源證簽發處遞交一份載有其工業場所及其產品詳細生產資料的“申請來源證表格”。
審批後,申請人可正式向澳門經濟局申領《安排》專用的原產地證書。申請人必須提交的文件包括已填妥的《安排》原產地證書申請表、原產地證書及商業發票正副本。(原產地證書申請表及原產地證書可於澳門印務局購買)
經濟局產地來源證簽發處按相關規定經審查合符資格後,申請人即可獲簽發原產地證書。

其他暫未列在《安排》附表內的貨物,澳門生產商自2006年1月1日起,可每年兩次(分別於2月15日及8月15日前)向經濟局提交享受零關稅貨物的申請。經濟局對相關的申請經國家商務部確認後,會與海關總署就有關貨物的原產地標準進行磋商。雙方將於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前公佈相關的原產地標準。而內地則會分別不遲於當年7月1日和翌年1月1日按《安排》規定及程序准予有關貨物以零關稅進口。(有關申請表可於經濟局網頁下載

諮詢服務及遞交申請表
歡迎聯絡經濟局《安排》資訊中心: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三樓
電話: (853) 8597 2343
傳真: (853) 2875 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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