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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簽訂《安排》迄今,內地向符合資格的“澳門服務提供者”提供優惠待遇的服務行業已擴大開放至43個:

法律

人才中介

會計

文化娛樂

建築及房地產

  1. 建築專業服務
  2. 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
  3. 房地產服務

航空運輸

醫療及牙醫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廣告

商標代理

管理諮詢

專利代理

會議展覽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電信服務

市場調研

視聽

與管理咨詢相關的服務

分銷

公用事業

保險

建築物清潔

銀行

攝影

證券期貨

印刷

旅遊

  1. 飯店(包括公寓樓)和餐廳
  2. 旅行社和旅遊經營者

筆譯和口譯

運輸 (公路運輸、海運)

  1. 海運服務
  2. 公路運輸服務

環境服務

貨代

社會服務

倉儲

體育服務

物流

與採礦相關服務

信息技術

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

職業介紹 研究和開發服務
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 專業設計
個體工商戶  

《安排》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下,讓澳門服務提供者較內地對世貿既定承諾的開放時間表前捷足先登;個別行業如視聽服務、運輸和醫療服務等,較內地入世承諾的更為優惠。(請按此瀏覽有關《安排》法律文本)

“澳門服務提供者”定義及資格審核
一般來說,自然人及法人只要符合《安排》附件5及《安排》各補充協議之有關規定,均可享受內地給予的優惠待遇。自然人是指澳門永久性居民;而法人則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法典》、《商業登記法典》或其他相關法規登記,並在澳門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至5年的法律實體(視乎行業有不同年期規定)。

法人:先向經濟局申請「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獲發證明書後便可向內地部門申請以《安排》開放的優惠進入內地提供服務。企業應向《安排》資訊中心遞交申請表、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有關服務提供者申請程序及表格,可於經濟局《安排》專題網頁下載

自然人:澳門永久性居民如要向內地部門申請取得《安排》的優惠待遇,毋須申請「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只須向身份證明局申請身份證明文件即可。

諮詢服務及遞交申請表
歡迎聯絡經濟局《安排》資訊中心: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三樓
電話: (853) 8597 2343
傳真: (853) 2875 5011
電郵:info@cep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