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簽訂《安排》迄今,內地向符合資格的“澳門服務提供者”提供優惠待遇的服務行業已擴大開放至43個:
《安排》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定下,讓澳門服務提供者較內地對世貿既定承諾的開放時間表前捷足先登;個別行業如視聽服務、運輸和醫療服務等,較內地入世承諾的更為優惠。(請按此瀏覽有關《安排》法律文本))
“澳門服務提供者”定義及資格審核
一般來說,自然人及法人只要符合《安排》附件5及《安排》各補充協議之有關規定,均可享受內地給予的優惠待遇。自然人是指澳門永久性居民;而法人則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法典》、《商業登記法典》或其他相關法規登記,並在澳門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至5年的法律實體(視乎行業有不同年期規定)。
法人:先向經濟局申請「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獲發證明書後便可向內地部門申請以《安排》開放的優惠進入內地提供服務。企業應向《安排》資訊中心遞交申請表、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有關服務提供者申請程序及表格,可於經濟局《安排》專題網頁下載)
自然人:澳門永久性居民如要向內地部門申請取得《安排》的優惠待遇,毋須申請「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只須向身份證明局申請身份證明文件即可。
諮詢服務及遞交申請表
歡迎聯絡經濟局《安排》資訊中心:
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三樓
電話: (853) 8597 2343
傳真: (853) 2875 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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