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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谈CEPA签署20周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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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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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并进一步提升其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双方决定在一国之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间建立一个类似自由贸易的伙伴关系。经双方磋商下,《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正式在澳门签署,确认了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其内容。由于《安排》是一个开放式的协议,双方可不断扩大开放以增加和充实其内容,双方其后于2004年10月29日、2005年10月21日、2006年6月26日、2007年7月2日、2008年7月30日、2009年5月11日、2010年5月28日、2011年12月14日、2012年7月2日、2013年8月30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2日及2019年11月20日,分别再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补充协议六、补充协议七、补充协议八、补充协议九、补充协议十、《〈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与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法律文本可于本《安排》网站或澳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下载

《安排》框架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多个经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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