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
商务部台港澳司负责人谈CEPA签署20周年成果    
字号:
 
投资

首页>《安排》现商机>《安排》纵览>投资

首页   >   《安排》现商机   >   《安排》纵览   >   投资

内地与澳门于2017年12月18日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安排〉投资协议》),《〈安排〉投资协议》是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的制度化保障。(请按此浏览《〈安排〉投资协议》)。

“澳门投资者”定义及资格审核
一般来说,自然人及法人只要符合《〈安排〉投资协议》附件1有关规定,均可享受内地给予的优惠待遇。自然人是指澳门永久性居民;而法人则指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法典》、《商业登记法典》或其他相关法规登记,并在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的法律实体。

法人:先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申请「澳门投资者证明书」,获发证明书后便可向内地部门申请以《安排》开放的优惠在内地进行投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请或亲临递交申请表、声明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有关澳门投资者申请程序及表格,可于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网页下载

自然人:澳门永久性居民如要向内地部门申请取得《安排》的优惠待遇,毋须申请「澳门投资者证明书」,只须向身份证明局申请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投资争端调解机制
内地与澳门于2017年12月签署了《CEPA投资协议》,当中,在投资保护方面,双方共同设立了一套符合“一国两制”原则、切合两地需要的争端解决方案,包括友好协商、投诉协调、通报投资工作小组协调处理、调解和司法途径等五种形式,为两地投资者的权益救济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投资争端调解机制

» 网上申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