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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台港澳司負責人談CEPA簽署20周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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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簡介 《安排》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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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共同繁榮與發展,並進一步提升其經貿合作的層次和水平,雙方決定在一國之內的兩個單獨關稅區間建立一個類似自由貿易的夥伴關係。經雙方磋商下,《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於2003年10月17日正式在澳門簽署,確認了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其內容。由於《安排》是一個開放式的協議,雙方可不斷擴大開放以增加和充實其內容,雙方其後於2004年10月29日、2005年10月21日、2006年6月26日、2007年7月2日、2008年7月30日、2009年5月11日、2010年5月28日、2011年12月14日、2012年7月2日、2013年8月30日,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2日及2019年11月20日,分別再簽署了《安排》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補充協議四、補充協議五、補充協議六、補充協議七、補充協議八、補充協議九、補充協議十、《〈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貨物貿易協議》與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法律文本可於本《安排》網站或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下載

《安排》框架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技術合作,以及貿易投資便利化多個經貿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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