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
商務部台港澳司負責人談CEPA簽署20周年成果    
字型大小:
 
投資

首頁>《安排》現商機>《安排》縱覽>投資

首頁   >   《安排》現商機   >   《安排》縱覽   >   投資

內地與澳門於2017年12月18日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投資協議》(以下簡稱《〈安排〉投資協議》),《〈安排〉投資協議》是一個內容全新的子協議,全面涵蓋投資准入、投資保護和投資促進等內容,對接國際規則,兼具兩地特色,開放程度高,保護力度大,將為兩地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更加系統的制度化保障。(請按此瀏覽《〈安排〉投資協議》)。

“澳門投資者”定義及資格審核
一般來說,自然人及法人只要符合《〈安排〉投資協議》附件1有關規定,均可享受內地給予的優惠待遇。自然人是指澳門永久性居民;而法人則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法典》、《商業登記法典》或其他相關法規登記,並在澳門從事實質性商業經營3年以上的法律實體。

法人: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澳門投資者證明書」,獲發證明書後便可向內地部門申請以《安排》開放的優惠在內地進行投資。企業可通過網上申請或親臨遞交申請表、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有關澳門投資者申請程序及表格,可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下載

自然人:澳門永久性居民如要向內地部門申請取得《安排》的優惠待遇,毋須申請「澳門投資者證明書」,只須向身份證明局申請身份證明文件即可。

投資爭端調解機制
內地與澳門於2017年12月簽署了《CEPA投資協議》,當中,在投資保護方面,雙方共同設立了一套符合“一國兩制”原則、切合兩地需要的爭端解決方案,包括友好協商、投訴協調、通報投資工作小組協調處理、調解和司法途徑等五種形式,為兩地投資者的權益救濟和保障作出全面和有效的制度性安排。

投資爭端調解機制

» 網上申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