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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台港澳司負責人談CEPA簽署20周年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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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澳門於2017年12月18日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共設8個章節30個條款,既包括對《安排》及其10 個補充協議中有關經濟技術合作內容的全面梳理、分類和匯總,又結合現階段內地和澳門各自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特點,著重突出澳門特色,增加了新的合作領域,補充了新的合作內容。(請按此瀏覽《〈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其中,新增“深化澳門中葡商質合作服務平台建設合作"專章,通過推進澳門“中葡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以中葡論壇為依托,推動澳門在深化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中,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而設增的“深化‘一帶一路’,建設經貿領域的合作",通過建立工作聯絡機制、暢通信息溝通渠道、搭建交流平台、聯合參與產能合作和開拓“一帶一路"治線市場等措施,支持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14 個重點領域合作包括旅遊、會展、中醫藥、金融、電子商務、環保、法律和爭議解決、會計、文化、創新科技、教育、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商標品牌等,對接《五年發展規劃》突顯國家所需,澳門所長的元素,推動澳門特色金融、以會議為會展業、中醫藥等新興產業發展,支持澳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設立次區域經貿合作專章,除共同推進泛珠三角區域、粵港澳大灣區及自貿試驗區的經貿合作外,根據澳門需要,支持粵澳全面合作示範區、蘇澳合作園區建設,探索“一國兩制"下兩地開創合作新模式,全面推進內地與澳門互利合作,為澳門中小微企和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更廣闊前景。

此外,《〈安排〉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將推動兩地積極拓展在勞動培訓和青年創業方面的合作,為澳門青年創新、創業提供新機遇。